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驱车前往梨树县郭家店镇柴火沟村,上门审理了朱某交通肇事案件,将开庭地点设在行动不便的被告人朱某家中,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
受理该案后,法官得知朱某因无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左转弯时,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被告人朱某受伤、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乘坐的被害人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朱某到公安机关自首。被告人朱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因被告人朱某患有股骨头坏死、心脏病等疾病,考虑到朱某年岁已高,身患疾病,行动极为不便,若要求朱某到法院应诉很可能对其身体造成进一步损伤。为此,法官与公诉机关工作人员协商,将这次庭审搬到朱某家中。
一张桌子、几张椅子,简单布置的审判台简单而不失庄重,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正襟危坐,被告人就位。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该院审理的交通肇事案件在被告人朱某家中开庭。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规范有序。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此次上门庭审,该院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宗旨,不仅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又彰显了人文关怀、传递了司法的温情,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着力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司法为民走进群众心中。(刘栋)
来源:中新网吉林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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