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20日电 (谭伟旗 李思佳)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为梅河口市一重点医药企业,为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执行局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手段,既展现了严格执法的执行威压,又发挥了能动执法的为民宗旨。
据悉,2020年5月至9月期间,山西某药业有限公司与吉林某医药有限公司签订三份买卖合同,在吉林某医药公司处购买药品,欠付货款至今未给付。吉林某医药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生效后,山西某药业有限公司始终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4月,吉林某医药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因被执行人企业注册地在山西省,执行法官通过线上委托,对该药业公司名下财产情况展开查询工作。经过调查发现其名下有对公账户一个、车辆三台,因涉跨省执行,距离较远,该院第一时间委托了当地法院协助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过程中,该院又发现其财产登记信息与案件被执行人信息不符,执行法官再次通过线上委托方式,查询财产档案信息,发现上述财产登记的权利人均为山西晋城某药材有限公司。
执行法官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对上述情况进行比对和确认,经过多方沟通,得知被执行人是更名后的名称,但产权未作变更登记,后该院更改了执行裁定书内容,再次通过线上委托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并查封车辆。
对申请执行人而言,遇到药品卖出后货款迟迟未给付,资金链无法实现良性循环,生产经营受到负面影响。对于被执行人而言,企业现正处于停业整顿的关键时期,长期冻结其账户的执行措施,可能会对其整顿工作产生过多的不利影响。
秉持着能动司法,善意执行的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耐心释明了长期冻结账户对其企业未来发展的负面影响,最终被执行人及时将执行款打入该院账户,案件执行完毕。
一直以来,该院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协调能动司法和严格执法二者关系。一方面,强化办案质效,以企业实际需求为目标,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拒执行为,努力建设和培育“法治可依赖、正义可预期、权利可保障”的社会诚信体系和法治生态化土壤。
另一方面,该院以法治思维实现法理情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选择最合适、更有利于双方当事人权益维护的执行方案,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对双方当事人的不利影响,有效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擦亮营商环境法治底色,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守护者”。(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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