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25日电 (谭伟旗 陈实)近日,长春经开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使得被告小微企业避免因诉讼陷入困境。
邓某与某石材经销处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由经销处承包邓某厂房的水磨石地面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程质量产生争议,邓某只给付部分工程款,经销处遂诉至法院请求邓某支付全部价款。案件审理过程中邓某对水磨石地面质量提出工程质量鉴定申请。
邓某庭审中出示照片显示,经销处施工后的水磨石地面经水平仪测量存在倾斜、凹陷的情形。经销处系个体工商户,通过加工获取利润。工程质量类鉴定的鉴定费用通常较高,本案鉴定机构收费报价近十万元,已经远远高于案涉标的额,如果进行鉴定,无论鉴定结论对哪一方有利,必然会扩大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王占峰主动释明诉讼风险,经多轮调解,历时月余,双方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后,邓某当场支付工程款,双方握手言和。(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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