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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法院:让劳动者安“薪”不忧“愁”

发布时间:2023-10-12 15:56:28

  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11日电 (张开奇 王艾欣)“我们出去打工,可是一直没有收到工资款。”佟某等六人来到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进行求助。

  据了解,佟某、沈某等六名原告与被告刘某为雇佣关系。被告雇佣六名原告到梅河口市某小区从事装修工作。工作完成后,被告迟迟未结清工资,并于2022年1月出具欠条,且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22年3月1日之前还清上述欠款。但被告至今未支付剩余工资款项,故六名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资。

  被告经本院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后,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视为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对六名原告所述事实及提供的证据,本院予以采信。

  该院认为,本案系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六名原告受雇于被告并提供劳务,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六名原告工资款项,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六名原告工资款。

  此外,法官坚持做好判后回访工作,不定期与六名名原告进行沟通并了解情况,同时也为了防止因被告不履行而无法获得足额赔偿、出现严重生活困难的,予以司法救助。最终,六名原告均追回了自己被拖欠的工资款。(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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