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12日电 (张开奇 张严文)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关于卖卡挣钱的“帮信”案件。
据了解,因刘某没有稳定的工作,在一次聚餐中,姚某告诉刘某“卖卡”可以轻松赚钱,不过是用银行卡刷一些流水,就可以得到高额利润,怂恿刘某将其银行卡出售。刘某听信了姚某的话,将自己的四张信用卡及一张储蓄卡出卖。
法院认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以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信息网络犯罪层出不穷,每出售一张卡,可能导致数十人被诈骗遭受财产损失,广大群众要知法守法、自觉抵制诱惑,妥善保管手机卡、银行卡等,不要被“高价收卡”冲昏头脑、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被不法分子利用。(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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