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几名少年相约去附近的水库纳凉玩耍,谁知等待他们的,却是一场噩梦。
据悉,今年暑期,几名孩子因不熟悉水库的地形,不慎来到泄洪道内,其中一名孩子不慎落入水中,两名孩子立即下水营救,另外两名孩子见状连忙呼救并电话报警、奔跑寻求救援。但由于水流湍急,仅最初落水的孩子获救,救人的两名孩子却沉入了水中,不幸溺亡。
事件发生后,其中一名遇难孩子的家长起诉被救孩子及其父母要求进行赔偿,案由为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
法官通过阅卷了解案件的大概情况,如果案件处理不好,将会引发多方矛盾,如何能够避免矛盾的发生,使得案件圆满解决,需要多加思考、多做工作。
为更好地了解案情,还原事件发生的全部经过,法官到出警的当地派出所调取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对案件事实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法官介绍,这个特殊案件,没有侵权行为人,但是孩子的救助确实使被救方获得了利益,应给予救助方适当的补偿。
法官见到被救孩子的父母后,他们表示同意赔偿,但因为数额一直没有谈妥,导致案件最后到了法院。家长言辞恳切,却又无奈。
开庭当天,案件审理了近两个小时,理清了事件的经过。经过沟通,虽然被告同意赔偿,但是数额无法达成一致,赔的少了心里过意不去,赔的多了经济又不允许。
最终,在查阅了大量案例和结合该案具体事实的情况下,该院作出了判决。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起上诉,息诉服判,被告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