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17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 赵爽)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悉,张某与曲某系夫妻关系。2011年9月,张某、曲某夫妻与黄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张某与曲某将一处面积为91.43㎡的楼房卖给黄某,黄某首付给张某与曲某楼房款,张某与曲某将出卖的楼房实际交付给黄某居住使用,尚欠银行部分按揭贷款,由黄某每月向银行偿还按揭贷款。
后黄某多次找张某与曲某协助办理楼房产权更名过户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张某与曲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该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张某、曲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有效。在庭审中黄某提交自己持有的税收票据、供热费票据、物业费票据等,可以证实案涉房屋已经交付。
在案涉楼房买卖前,已经在银行抵押,买卖后抵押财产仍作为抵押物,黄某按曲某与按揭贷款银行的约定偿还银行贷款,应遵守诚信原则,协助黄某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
该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张某与曲某应继续履行与黄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张某与曲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协助黄某办理该房更名过户。(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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