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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朋友”进法院!通化东昌法院以案释法

发布时间:2023-10-20 14:46:18

  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20日电 (谭伟旗 李腊梅)为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不断推进公正司法、阳光司法。近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三起刑事案件。此次庭审邀请了通化市消防救援支队40名消防队员进行旁听,为消防队员们上了一场生动的法治宣传课。

  当天,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庭审的三起案件分别是被告人由某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告人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毕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案件审理完毕后,承办法官均当庭宣判,分别对被告人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禁止毕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三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服从该院判决。

  旁听消防队员全程观看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全过程,消防队员们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流程有了直观了解,接受了一次法律的洗礼,感受了法庭的庄严、审理程序的严谨、法律的尊严与权威,零距离感受了司法公正,增强了法律知识,强化了纪律意识,筑牢了遵纪守法的思想。此次活动,达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庭审结束后,消防队员们纷纷表示,通过近距离旁听庭审,提高了对法院工作的认识,更提升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用法治理念履职尽责,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认真落实“八五”普法工作要求,依托庭审现场、法院开放日等普法平台和形式,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达到“庭审一案,警示一片”的宣传效果。(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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