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单艳芳在第十三届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系列活动——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研讨会上作主题发言。
当天,单艳芳以《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案件举证责任的理解》为题,重点介绍了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证明标准及审理思路。阐述目前学术界及实务界对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适用中存在困惑和争议,包括对于商业秘密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还是举证责任转移,秘密性、价值性的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原告是否还需要举证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载体等。
对于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的适用现状,单艳芳认为由于商业秘密本身具有秘密属性,侵权行为一般具有隐蔽的特点,原告要举出直接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非常困难,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理运用举证责任转移,适当降低原告的举证难度。
近年来,长春知识产权法庭聚焦审判业务能力提升,积极参加各类研讨活动。下一步,法庭将继续加强与全国其他地区的交流合作,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水平,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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