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灯塔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远在千里之外的原告戚某起诉东辽县某村村民葛某离婚。
据悉,原告戚某今年58岁,是河北省邯郸市居民,与被告葛某于2006年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葛某便以回老家办理二代身份证为由离开,这一走就是17年。
这期间,戚某找过葛某几次无果后便放弃了找寻的念头,生活慢慢安定下来。直到近期女儿结婚后,他才想起自己的这段感情也应最终做个了断,就这样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接到案件后,法官浏览卷宗看到只有葛某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没有任何其他联系方式。承办法官按照身份证地址试图找寻葛某,但是原地址早已变更不在,法官辗转公安、社区、居委会,最终通过葛某的女儿,联系到葛某。
葛某看到法官也不禁诉出心中苦楚,当年两人虽是半路夫妻,感情尚可,可是当二人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时候,戚某的女儿趁与葛某独处的时候跪在她面前,苦求她不要和其父在一起生活,她还是想要自己母亲能回来。
看到此情此景,葛某心生酸楚,借回老家办理二代身份证为名狠心离去,这一走也正是这17年。
二人在法庭见面后,相顾无言,二人早已不再是曾经的样子,变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经过调解,二人妥善办理了离婚手续,这一纸文书,解开了千里相隔的恩怨,也化解了17年的谜团。
近年来,该院在审理案件中,从传统单纯追求“案结了事”努力实现到“案结事了”的过渡,在办案效果上不但注重办案结果的实现,更追求当事人办案过程的获得感,让案件从扁平变得立体丰满,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