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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法院发出律师调查令 破解执行难题

发布时间:2023-11-02 16:25:21

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2日电 (谭伟旗 王鸾鸣)为进一步拓宽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方式,提高执行案件办理效率,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执行中发出首份律师调查令。

据悉,申请执行人徐某深与被执行人徐某林、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贾建民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徐某林、艾某财产进行查询,又通过线下查询了徐某林、艾某的不动产及公积金等财产信息,除扣划少量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外,未发现其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多次实地调查后,也未能知道案件突破口。

近期,申请执行人为进一步调查被执行人徐某林、艾某是否有履行能力相关证据,特委托其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调取被执行人徐某林、艾某名下银行账户自2022年10月至调查当日交易明细的调查令申请书。

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签发调查令,指定申请执行人的两名代理律师持令到被执行人徐某林、艾某名下开户银行调查收集案件执行相关证据,成功协助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顺利推进执行进程。

法官介绍,所谓律师调查令是指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况下,经案件代理律师书面申请,由受理案件法院批准签发,由指定的代理律师向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的法律文书。

律师持调查令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内部规定、领导批准等理由拒绝提供,拒不配合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律师调查令的适用,既发挥了律师在案件执行中的作用,还可打消当事人对承办法官是否已尽力调查的疑虑,可谓一举多得,让当事人全程参与到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

下一步,该院将积极探索创新更多司法便民举措,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增强财产调查力量,拓展财产调查方法和内容,破解执行案件“查人找物”难题,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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