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2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 赵爽)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据悉,2022年7月到8月,司某方雇佣刘某才到长春市某工地给吉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干活。工作结束后,因某公司怕被人代领,工人无法收到工资款,某公司给刘某才打电话让本人亲自领取工资。
刘某才身在外地无法回来亲自领取,便让司某方代替领取工资,司某方领取刘某才的工资后未将该工资款交给刘某才,遂刘某才将其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该院经审理认为,司某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对刘某才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认证,是对自已抗辩权利的放弃。
刘某才提供的2022年8月司某方出具的收到工人工资的收条、转账记录、某项目八月份工资结算表、司某方代领工资并签收条的视频录像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实司某方欠付劳务费的事实,司某方应给付刘某才劳务费。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院作出如下判决:司某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某才劳务费。(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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