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1日电 (谭伟旗 徐萌)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高效办结孙某某申请宣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指定监护人案后,承办法官收到了一幅锦旗,表达了申请人的谢意,并为法官的为民初心和办案效率点赞。
据悉,申请人孙某某与被申请人孙某是叔侄关系,孙某父亲与母亲几年前均已去世,孙某于2000年被评定为智力残疾三级,主要生活来源靠政府低保救济及孙某某的扶持。孙某的二大爷、老舅、大姨尚在,但都不具备作为孙某监护人的条件,目前孙某和孙某某居住、生活在一起。
为给孙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并减轻社区负担,孙某某请求法院依法宣告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确定自己为被申请人小亮的监护人。
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在案证据,随后到孙某某家中查看情况并与孙某的其他亲属及社区工作人员谈话,确认孙某某的申请属实。
考虑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积极为其联系司法鉴定中心,经吉林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孙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孙某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最终,该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告被申请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孙某某为孙某的监护人。
近年来,该院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提高司法效率,高效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努力将为民司法的承诺兑现在每一起案件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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