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即将到来,为了让商户们用好税收政策的同时规避涉税风险,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税务干部走进长春王府井赛特奥莱购物中心开展税法宣传活动。
虽然距离“双十一”还有几天的时间,但是为了抢占商机增加销售额,各个商户都已经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打折促销活动已经预热。税务干部来到该商场逐户进行走访,宣传税收政策并发放相关资料,每走进一家专卖店商户们都积极踊跃提问,从印花税的征收到消费税的缴纳涉及的问题五花八门,税务干部耐心细致的进行解答。一家运动品牌的销售负责人金女士说:“为了进一步吸引客源,他们正在进行商品预售活动,如果消费者提前支付订金,在“双十一”当天购买心仪产品可以享受折上折的优惠,订金要不要申报纳税呢?”第二稽查局的税务干部对此进行解答,商品预售是常见的销售方式,相关涉税问题也是财务人员纳税申报时关注的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也就是说只有消费者支付了尾款并将商品提走,商户才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如果消费者未将货物提走,即便商户收到订金也不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据商场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双十一”期间,商品的销售数量都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退货也在所难免。一家箱包专柜的销售负责人赵女士说:“因为箱包的质保期通常在一个月以上,以往发生退货后,我们都是收回发票,从销售月收入额中将已收入货款减除,不知道这样是否合规?”对此,税务干部解释说“这么做并不合规,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期内冲减当期商品销售收入。假设消费者11月7日购买箱包,而12月1日前来办理退货,商户需要在12月确认销售退回,冲减12月销售额,收回原发票并开具红字发票。”
此次活动,税务干部还现场发放“税收违法黑名单”宣传手册200余份,从失信主体公布办法到联合惩戒措施、从政策解读到如何避免失信、企业或者个人一旦被列为税收违法“黑名单”有哪些后果、受到何种的惩处,该宣传手册都进行了详细介绍。商户们表示,税法宣传活动让他们对政策的理解更加深刻,财务处理有了依据,有效规避涉税风险。
下一步,该局的税务干部还将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有效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税法遵从度,助力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殷梅)
来源:中新网吉林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