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7日电 (谭伟旗 何博伦)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有力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
据悉,2020年10月,拥有水稻联合脱粒机的刘某承揽了村里九家村民稻田的脱粒工作,由他提供水稻脱粒机并负责水稻脱粒机的开关机使用,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村民李某在机器作业过程中用胳膊清理机器周边杂草导致衣物绞入脱粒机,右侧手臂亦被快速转动的齿轮卷入“腹中”,刘某连忙赶去关停了机器并将李某送往就医,却仍旧造成李某右胳膊受伤、失去右手,右腕以上伤残陆级、右肘关节伤残玖级的事实。
出院后,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50%。经法院审理认定,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其对自身受到的损伤有过错,应对其承担70%主要责任。
刘某虽然在机器生产时口头告知注意事项,但在事故发生时,刘某未在看守机器,未能及时阻止李某用胳膊清理机器杂草,亦未能在第一时间将机器关停,故未尽到看护安全管理的责任,应对李某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30%次要损害赔偿责任。
刘某不服该院判决提起上诉及再审,在二审及再审法院均依法维持原判后,刘某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李某只得申请执行。
为促成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刘某家中了解情况,可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住宅房屋及五台农用机械,考虑到强制执行房屋可能会导致被执行人居无定所,执行干警决定查封刘某家的玉米并采取限高举措,待秋收时分再来。
崎岖山道,挡不住该院的执行步伐,警车外的风景从白雪皑皑变更为了第二年的秋收,在执行干警“监工”下,被执行人刘某的玉米从收割到售卖,成功执行回款。
可这远远无法缓解申请执行人一家的困境,申请执行人夫妻俩均患病在身,需要高额医疗费用,二人已丧失劳动能力,家中生活十分困难。
执行法官依法对五台农用机械进行拍卖,可最终无人竞价流拍,申请执行人李某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接收机械。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就在这时,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承办法官提供线索,表明被执行人刘某的直补账户有所变动,这引起了执行干警的注意。
在执行干警的询问下,被执行人刘某辩称自己不知道这一行为已触犯法律,执行法官力破谎言,向其释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司法解释。
最终,在执行拘留面前,被执行人刘某依法履行了判决义务,为避免后续安装假肢引起另一起纠纷,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于次日上午成功给付李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以及后续安装假肢所需费用,案件得以执行完毕。(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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