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7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据悉,2022年李某彬在劳务信息群里招聘人员为某绿化工程栽花,王某强在群里应聘后于同年5月到该工程栽花,每日工资不固定,根据工作量定,工资日结,后经双方结算,李某彬给付王某强部分工资。
今年6月,李某彬开车带着王某强到长春市某法律服务所,打印欠条后李某彬在欠条上签名按手印。
今年7月,长春市某法律服务所给王某强出具收款事由为代书费的收据一枚,吉林省某担保有限公司给王某强出具收款事由为保函费的收据一枚。王某强花诉讼保全费。以上事实,有王某强的庭审陈述以及王某强提供的欠条、照片、代书费票据、保函费票据为证。
后李某彬仍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王某强劳务费,故王某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该院,请求依法判决。
该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彬未到庭参加诉讼,对王某强的陈述、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认证,是对自已抗辩权利的放弃。对王某强提供的今年6月李某彬出具的欠条,该院予以采信。
李某彬雇佣王某强为其提供劳务,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李某彬给王某强出具的欠条,确定了欠劳务费的金额,李某彬应按照欠条给付王某强劳务费,同时对王某强请求李某彬给付保函费、代书费的请求,该院予以支持。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院作出如下判决:李某彬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王某强劳务费、保函费、代书费。(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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