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13日电 (谭伟旗 许星星)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两件原、被告一样的关联案件,其中一件为追索劳动报酬、一件为索要垫付的工程款,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李某、张某、袁某三人合作借用B公司资质承包了被告A公司建设的二道白河镇山丹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劳务部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被告李某又雇佣原告孙某、金某、代某、张某、崔某等五人分别担任该项目的资料员、会计员。原告五人的工资表由B公司盖章,被告李某签字。
施工完成后,原告多次催要工程款项,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未支付款项。2022年,被告李某、张某、袁某为原告五人出具欠条一份,欠条载明拖欠原告工资,承诺一段时间就给。直至起诉之日李某三人拖欠的劳务费也未向孙某等人支付,孙某等人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第一次庭审时,被告B公司、李某、张某、袁某经传票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导致关键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案件审理陷入困难。
经过多次沟通,法官了解到,原告五人与被告李某认识多年,多次在李某处干活,双方较为熟悉。庭审后,法官通过电话与被告李某、张某、袁某取得联系,了解到被告李某、张某、袁某三人对欠条及拖欠工资的事实均无异议,法官决定使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随即,法官联系双方约定了调解时间,但调解当天被告李某、张某、袁某又均未到场。无奈之下,法官开启了寻找被告的之路。法官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带领书记员上门找人,却无所获,经过与物业公司联系,发现被告均不在原告提供的地址居住。
正在法官一筹莫展时,立案庭恰巧受理了另外一件银行起诉被告张某的借款纠纷合同案件,法官在银行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找到了被告张某自己提供的地址。法官根据该地址及时联系了其所在社区的网格长,在该地址蹲守一下午,终于见到了被告张某。
法官对被告张某展开了释法明理工作,给他讲解了出庭的义务、被告的权利、缺席的法律后果等,张某同意帮助该院寻找被告李某、袁某,并约定于三天后的上午到该院进行调解。
调解前一天,避免被告再次出现爽约情况,法官又向被告李某、张某、袁某发送了手机短信予以提示。
调解当天,法官看见被告张某、李某、袁某三人如约而至,心里的大石头才落了地。法官立即抓住时机,把原、被告请进调解室,及时展开了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三人对雇佣原告孙某、金某、代某、张某、崔某干活的事实及拖欠工资的数额均没有表示异议,只是双方在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
调解现场,考虑到双方之间认识多年,并多次合作,法官提议双方再给彼此一次信任,一次机会,原、被告最终听取了法官意见,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李某、袁某于今年12月一次性向原告孙某、金某、代某、张某、崔某支付拖欠工资。同时,索要垫付工程款的关联案件也一并调解成功。
在两起案件的调解中,该院依托“法官+网格”工作机制,及时找到“消失不见”的被告,为案件调解工作打开了突破口。
今后,该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持续推进“法官+网格+调解”工作,及时解决老百姓的烦心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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