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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法院:文明执法进行时 惩戒措施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3-11-14 07:02:43

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13日电 (谭伟旗 周其巍)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待了一位当事人。

据悉,申请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李某借款合同纠纷,李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此时,李某的母亲在海南突发疾病,身边除一保姆外无其他亲人,而李某因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与高铁,因此不能及时探望。

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向其阐明法律规定:在被限制高消费的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审查批准后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

随后,经李某申请,执行法官与李母的保姆视频通话并确认其他证据后,经批准,该院决定暂时解除李某的限制高消费惩戒措施,准其乘飞机前往海南省探望。

李某对该院的文明执行和温度执法表达感谢,表示今后一定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尽早履行完债务。

法官介绍,执行惩戒措施,“惩”是手段,“戒”是目的,是通过惩戒措施使当事人主动认识自身的问题,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经开法院在采取惩戒措施时始终坚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情况,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公平惩戒。(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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