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13日电 (谭伟旗 田云龙)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成功开展“巡回审判月”活动,活动期间共调解9起案件,其中,3件同属于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
案件1:2022年10月,刘某以做生意为由向杨某借款,杨某将自己的工资存款以转账的方式给付刘某,约定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刘某一直未按照约定时间还款,杨某多次催要未果,刘某一直推托,无奈起诉至法院。
案件2:曲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8月,曲某以转账及现金给付的形式陆续借给王某钱款,现曲某多次向王某索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欠至今,请求该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后经该院查明,该案王某已归还曲某部分。
案件3:2022年1月,马某因石子生意经营周转困难,于孙某处借现金。原、被告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付款,合同载明月利率1分,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还款时间2022年8月。收到现金后,马某给孙某出具《收条》一份。借款期限到期后,马某未能履行偿还借款和利息的义务,经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各项诉讼请求。
经该院审理查明,上述三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的欠款事实能够确认。公民应当遵循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借款合同的双方应当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现原告已给付给被告钱款,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
随着案件事实的查清,被告对自己的欠款行为不再否认,法官分别对这三件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调解疏导工作,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债权人在给付钱款时,应让债务人出具收条,大额借款需提供转账记录,不要以现金交易,以免无法举证现金来源,导致败诉。借款时一定要擦亮双眼,留存好相关证据,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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