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14日电 (谭伟旗 李思佳)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案件。据悉,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桦甸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梅河口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安装冷库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经过原告验收合格后交付被告使用,且双方进行了结算。
但结算后被告迟迟未支付货款,故诉至法院。后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于今年5月前,被告梅河口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及韩某需共同给付原告货款。
然而,二被告并没有信守承诺,超过规定期限依旧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看着“苦等不来的货款”,桦甸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双轨式排查手段,对被执行人梅河口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和韩某均进行了财产线索调查,后确定被执行人韩某并非“一无所有”,甚至还有点“小资产”—名下不仅有房产可执行,还有两处。
这打开了执行法官解决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思路,即以“查封”手段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故立即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梅河口市福乐街道某小区内的两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两处房产均被查封的韩某一下子傻了眼、慌了神,终是感受到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付出的惨痛代价,她急匆匆地找到执行法官,表达了愿意主动履行义务的强烈意愿。
后被执行人主动将拖欠申请执行人的货款全部给付,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较短时间内顺利结案。
该案执行,看似只是一起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但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这笔货款并不是一个小数目,既能盘活一个企业,也能拖垮一个企业。因此,加快执行进程,加大执行力度,就是积极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
企业作为城市发展最重要的市场主体,营商环境的土壤健康尤为重要。今年以来,该院充分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是倒逼司法水平提升的重要契机,只有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才能最大程度上避免“官司打赢了,企业拖垮了”的情况出现。(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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