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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林区法院:巡回审判现场说法 抚养有价亲情无价

发布时间:2023-11-15 14:08:01

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14日电 (谭伟旗 刘潇)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法官驱车30余公里前往天桥岭镇,开庭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据悉,2020年,年仅5岁的琪琪(化名)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琪琪由母亲沙某抚养,父亲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协议达成后,李某仅支付了几个月抚养费后,便未按照约定继续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法官了解到,随着琪琪的生活、教育支出越来越多,沙某独自抚养女儿经济已不堪重负,沙某与李某因此事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关系不断恶化,对于年龄尚幼的琪琪的身心健康十分不利。

庭审结束后,法官联合天桥岭春明社区工作人员从法律相关规定、维系家庭成员亲情关系角度出发,分别向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告知被告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必须履行的责任与义务,除了物质上,还包括对日常生活及精神方面的关心,其作为长辈更应该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榜样。

最终,经过法官与社区工作人员的释法说理,双方达成和解,李某表示会尽快将未履行的抚养费补上,以后保证每月按时给付琪琪抚养费。

下一步,该院将结合工作实际,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的职能优势,把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化解在身边,努力让新时代人民法院建设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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