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16日电 (谭伟旗 杨晨)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成功开展了“巡回审判月”活动,共调解9件案件,其中3件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返还原物纠纷。
【案件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今年8月,被告矫某甲在行车中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车辆损坏且无法正常行驶,该车辆是原告上下班的交通工具,车辆损坏致使原告不能使用车辆21天,产生交通费用(打车)。原告认为车辆是新购买的车,事故导致了车辆贬值,被告需要支付相应费用,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果,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其损失。
【案件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王某甲与被告秦某乙自2017年10月签购房协议起,但被告截止到今年7月份,还有购房款未支付给原告王某甲,王某甲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案件三】返还原物纠纷
2021年9月,被告周某乙将挖掘机出售给原告徐某甲。2022年6月,原告徐某甲看被告周某乙生活困难,遂将挖据机借给被告周某乙使用。今年5月,原告徐某甲欲将挖掘机要回,多次沟通后,被告周某乙拒绝归回,沟通无果,原告徐某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该院审理查明,上述三件案件事实清楚。法官充分运用调解手段,确保权益平等的原则,通过与各方当事人深入沟通谈话,对案件进行详细梳理后,聚焦当事人的利益诉争点,细致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力求在众多利益诉求中找准平衡点,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
今后,该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从根源上有效地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将调解模式向常态化、规范化、效率化推进,真正做到“无诉讼、共调解,止纷争、促和谐”。(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