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据悉,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有一婚生子张小某。因婚前了解不够深入,婚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产生口角,夫妻感情并不和睦。
结婚2年后,双方因感情破裂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张小某由张某抚养。张某经与其父母沟通,其父母同意帮助抚养张小某。自签订离婚协议后,李某返回辽宁省,与张某分居,双方感情不和分居已长达二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经该院判决:准予李某与张某离婚;婚生子张小某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自判决生效之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当事人双方离婚纠纷一案被该院判决后,由于李某一直未按期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张某父母以张小某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但由于被执行人李某处于失联状态,便与其父母取得了联系。在电话联络李某父母的后得知,李某因离婚患上抑郁症后离家打工,这些年来,她的父母也不知其踪迹。
在沟通过程中,执行干警明显感觉到两位老人非常想念外孙,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当即表态愿意支付外孙的抚养费,并且非常希望能与外孙见上一面。
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父母的意愿后,执行干警与申请人一方交涉,经几番电话沟通,双方当事人约定在该院接待室见面。
见面当天,被执行人的父亲带着现金坐火车从大连赶来,见到外孙之后立刻将抚养费交到外孙手里,思念之情溢于言表,并不断叮嘱外孙好好学习,表示亲情是永远割不断的,请求执行干警为其拍张合影留念,在场人员无不为之动容。至此,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法官介绍,涉及婚姻家庭纠纷抚养费这类案件,虽然执行标的额不大,但对于孩子的成长却十分重要。抚养费是子女成长中所需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予抚养费的权利。不管情感如何变化,子女永远是为人父母无法割舍的责任和牵挂。
在该执行案件的办案过程中,执行法官将法理情与执行办案有机融合,既维护了公平正义,又保护了未成年儿童,还促进了双方的亲情沟通,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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