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15日电 (谭伟旗 赵璐)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学生在体育课上意外受伤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对学校责任进行了充分判定,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原告系被告某小学的在校学生。2021年12月,原告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在操场上的结冰处摔倒,当日即被送至某口腔医院门诊就医,诊断结果“牙齿无法保留,建议拔除患牙进行义齿修复,18岁后种植修复”,后原告又陆续在某口腔医院、某口腔门诊部多次治疗。
原告向被告主张赔偿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被告称学校老师已经提醒学生不要到冰上玩耍,学校在此次事故中不应承担责任,原告自身应当为本次所受伤害承担责任。双方就学校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产生争议,故诉至法院。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教育机构,应向全校师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特别是冬季组织学生在室外上体育课时,更应当及时清扫积雪、积冰,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该案中,被告未及时清扫积冰,且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已向学生尽到告知义务,故对原告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被告应予赔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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