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成功一次性调解十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
据悉,原告某银行股份公司起诉被告白某等九人,以及某建设公司、某绿化公司、某消防公司、某融资担保公司。被告白某等人均各自与某银行股份公司签订《个人循环借款合同》,贷款几百万元不等,其他被告相互贷款担保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用途为借新还旧。
上述贷款到期后,贷款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按时还款结息。银行公司遂将众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与担保人履行相应义务。
由于该案为涉企纠纷,需要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分级。法官黄晓颖对该案诉讼可能对诸多企业对外合作、贷款融资、商业信誉情况的评估后认为,涉案标的额大,属于影响较大需要谨慎作为的黄色级别案件。
对案情进行详细梳理分析,了解原被告情况后,法官发现,目前各被告所属公司均经营状况不佳,所以未能及时还款,而非故意拖欠不还,而且现在是企业回暖上升期,资金周转不开,暂时仍无力还款。
考虑到银行的需求和企业的实际困难,法官认为不能机械办案,如果一判了之,各涉案被告企业不仅无法回归正常生产经营,也难以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本着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与金融企业的欠款回收并不相矛盾的原则,法官决定不进入审判程序,从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缓和企业矛盾等多方面出发,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法官在调解中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想法与需求,一边释法明理,消除误解,一边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意见。
在背靠背调解中,法官劝说原告从长远发展方面进行多方考虑。原告银行股份公司同意做出让步,给各被告一定的还款期限,各被告均表示在约定的期限内一定还清欠款。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至此,十余起案件均调解解决。(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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