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孤家子法庭调解了一起史某与李某、宋某、曹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将执行款履行完毕。
据悉,今年8月的一天,被告李某、宋某、曹某在孤家子镇某KTV因琐事与原告史某发生口角,在争吵中,宋某、李某与史某进行撕打,孤家子镇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史某在警车内被宋某打伤,并因此举造成史某住院治疗5天。
经鉴定,史某的伤情为“眼脸挫伤、上颌骨骨折、鼻部挫伤、面部挫伤、颈部挫伤、胸部挫伤、上肢浅表损伤、手指挫伤”。见此状况,史某来到孤家子法庭要求李某等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认真查阅卷宗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纷纷指责对方的错误。办案法官见双方情绪激烈,遂分开调解,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
经办案法官以案释法,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责任,表示愿意接受办案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在办案法官一上午耐心细致的劝说下,最终达成李某、宋某、曹某给付史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全部经济损失调解协议,并当即给付,案件就此圆满解决。
下一步,该院将主动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把“枫桥精神”落于实处,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的辖区环境。(刘栋)
来源:中新网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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