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
据悉,原告袁某、黄某等四人在第三人某物业服务公司发包并由被告孙某和长春市某装饰公司负责施工的多个小区提供劳务,承担绿化养护项目工作,并约定了工资标准。
2022年8月起二被告拖欠原告袁某、黄某等四人劳务费,截至今年10月,四原告多次讨薪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找到原告探析案件情况。据询问了解,原告等四人均为农民工,无固定收入来源,靠打零工勉强维持生计,生活十分拮据。
法官经过分析研判,认为此次纠纷涉案群体特殊,标的不大,更适合调解解决。法官耐心安抚农民工的情绪,全面了解案件细节,随后与双方约定调解时间。
在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充分听取双方诉求,一方面引导农民工采取合理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向二被告释法明理,厘清法律关系,协助财务人员仔细核算拖欠劳务费的具体数额,重点讲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同时,法官还向其告知四位原告生活困难的现状,劝导被告体谅农民工赚钱养家的艰辛与不易,希望在最短时间内给付四位原告拖欠的劳务费。
经过法官倾情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孙某一次性给付四位原告劳务费,并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四位原告终于收到了拖欠14个月之久的劳务费,案件得以成功化解。(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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