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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身患残疾 龙井法院暖心“上门服务”

发布时间:2023-11-22 16:00:19

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22日电 (谭伟旗 朴宣蓉)近日,申请人李某由于时间久远而记不清所收钱款的时间、次数和共计金额,遂找到龙井市人民法院了解每笔案款发放的情况。

据悉,2013年,郑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向李某借款。后因郑某未能偿还欠款,李某在2016年将郑某诉至法院,要求郑某偿还借款。

该院作出判决后,要求被告郑某立即偿还李某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但郑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对郑某的工资卡进行冻结,并定期划拨。

执行法官经查询后发现,从2017年开始该院定期向李某发放案款,共计发放了6次,案款尚未完全执行到位。

当执行法官联系到郑某时,了解到郑某因病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同时郑某还向法院申请保留最低生活费。

执行法官了解实际情况后,决定主动上门服务,带着相关资料来到了郑某家里,向其解释了该案目前偿还的金额刚好超过本金,但由于借款时间长,产生的利息比较多,所以至今未能执行完毕,执行法官表示过几天会把最低生活费发放给郑某。

郑某连连表达感谢,并后悔当初因欠钱未能及时偿还,导致现在的窘境。同时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会积极配合该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法官主动上门为行动不便的被执行人提供司法服务,彰显了浓浓的司法人文关怀。通过每一个案件体现法律的约束和仁慈,体现法律的善良和宽容,体现法律正义是对人民群众的终极关爱。(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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