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卢玉红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悉,被告人段某酒后回家,途经一段“拥堵”路段,路的两边停满了车,段某想起来自己的车曾经停在路边被划的经历,便萌生了“报复”心理。
被告人用车钥匙将停放于马路上的多辆汽车划伤。经鉴定,被划伤的三辆汽车损失近8000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了当事人的谅解。遂作出如上判决。
院长开庭审理案件,对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具有典型的示范作用,更好展现了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办大案、办难案,以上率下,充分发挥院领导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激发全院法官干警办案执法积极性,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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