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张某从拒不认罪到后悔不已。
据悉,被害人韩女士就职于某驾校,被告人张某称:我在哈尔滨有熟人可以办理驾驶证,全程不用考试,只需报名、体检时学员到场就行。
被害人韩女士在一声声“我有熟人”中迷失自己,轻信了被告人张某的话,先后给张某转款。事后,被害人韩女士并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报警处理此事。
受理案件后,审判长王洪光查明被告人2015年曾因诈骗罪服刑4年5个月,如今再犯属累犯,应从重处罚。开庭时,被告人坚称自己没有实施诈骗行为,但是根据已有的证据和证人证言,其犯罪事实清晰,无法抵赖。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被告人一时难以接受,情绪激动。
然而庭审并没有因此而中断。相反,承办法官展现出了深深的人文关怀和道德教诲。他首先向被告人解释了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让他明白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又向其宣传了认罪认罚等相关政策。
经过法官的耐心教诲,被告人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回到看守所后,被告人将其犯罪事实书写成材料送至该院,真诚认罪悔罪。最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该院刑事审判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坚持在办好案的基础上,融合法、理、情,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心释法明理,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更新答疑方法,同时运用案例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利益衡量,为当事人解开心结,从内心接纳法院的裁判,早日改过自新回归社会。(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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