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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助企业重塑信用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3-11-24 16:41:46

近日,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为吉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成功办理了重大税收失信信息提前停止公布事项,为失信企业提供了纠错复活、重塑良好信用的机会。

去年6月,吉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该局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予以公布,进入“黑名单”后该企业纳税信用级别降为D级,相关责任人员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这期间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从事招投标等业务中均被告知已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无法正常参与开展业务。

2022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失信主体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停止信息公布,但企业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公布满六个月,可以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该局税务干部为了让国家的政策及时落地、落稳、落准,主动联系了该公司并告知对方,在满足《办法》的情况下,可以提前移除税收违法“黑名单”。得知还可以提前移除“黑名单”,企业喜出望外。

为将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影响降到最低,该局执行科组织精干力量、打破常规操作、主动向辖区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欠税、再次发生涉税违法行为被处理处罚、五年内被确定为失信主体两次以上等情况进行了核实,均得到否定答案。

今年10月法院做出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当月赵某便缴纳罚金。法院作出判决,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也已经缴纳罚金,此时,该公司已经具备了移除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全部条件。

近日,该公司来到该局按要求提交了《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诚信纳税承诺书》等资料。该局执行科依据《办法》规定,复核后决定提前将该公司从税收违法“黑名单”中移除。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后将继续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帮助企业甩掉包袱,轻装上阵,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殷梅 李金遥 吕东涛)

来源:中新网吉林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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