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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法院:运输费用起纠纷 诉前调解获锦旗

发布时间:2023-12-05 16:08:03

近日,原告刘某为梨树县人民法院郭家店法庭书记员刘洪波、李丹赠送两面锦旗,表达对两位书记员热情调解、敬业尽责、为民解忧的感激之情。

据悉,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系多年朋友关系。今年初,刘某经王某介绍到某运输公司从事车辆运输工作。刘某按照约定完成了运输义务,但某运输公司却未将费用支付给王某。事后,刘某多次联系王某向其要求返还该款,王某一直推拖不还,拒绝给付。无奈,刘某将将王某诉至法院。

接收案件后,经梳理案情,书记员认为,该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以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双方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于是,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展开了线上调解工作。

电话中,两位书记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以案释法,告知王某不给付该款项会带来的法律后果,分析利弊,劝说王某尽快给付运输款。

最终,在两位书记员的多次调解下,王某通过转账方式将费用一次性返还给刘某,刘某也向法庭申请撤诉。

一直以来,该院郭家店法庭积极践行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最低的社会成本化解矛盾纠纷,把群众的“小”案件办出好效果,最大限度地化解辖区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刘栋)

来源:中新网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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