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黑龙江新闻12月6日电(张子龙 刘璐)全省公安机关反保险欺诈“利剑”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大庆市公安局严打各类保险欺诈犯罪。截至目前,破获保险诈骗刑事案件4起,10余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制造交通事故骗保金4人被抓
近日,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接到辖区某保险公司经理徐某报警称,胡某等人以伪造多起交通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理赔金10多万元。
接到报警后,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刑侦大队联合各部门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侦查。经过深入工作,专案组精准掌握了该犯罪团伙的诈骗模式以及胡某等重点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分别在绥化市、伊春市和铁力市统一收网,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胡某、陈某、王某、赵某等4人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对自2022年5月以来,通过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保险赔付金1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严打保险欺诈犯罪 破刑事案件4起
据了解,自全省公安机关反保险欺诈“利剑”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大庆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严厉打击各类保险欺诈犯罪。
大庆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作为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积极协调辖区内39家财险、寿险公司,对近两年内10万余条出险理赔数据,集中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将梳理出的疑似保险欺诈线索,推送至属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打击工作。
与此同时,各分、县公安局对受理的举报保险诈骗进行深挖彻查,构成违法犯罪的第一时间依法予以精准打击。截至目前,大庆市公安机关破获保险诈骗刑事案件4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余人,其中破获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案件一起,打掉5人以上犯罪团伙两个。有效震慑和遏制了保险欺诈犯罪,规范和净化了全市保险市场秩序。
接下来,大庆市公安局将持续紧盯保险领域犯罪,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在此,民警也提醒市民:不要心存侥幸去骗保,保险欺诈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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