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5日电 (谭伟旗 于国兴)近日,集安市人民法院先后审结了两起盗窃企业财物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有力打击了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经查,被告人栾某等4人均为集桓高速公路施工队临时工人,今年8月至9月间,栾某伙同李某、樊某伙同侯某,先后多次秘密窃取中铁某局在集桓高速公路施工现场放置的铁质镀锌配件、铁质镀锌声屏障底座、钢筋等施工材料。
案发后,涉案铁质镀锌配件、声屏障底座已返还被害人,4被告人对被害人赔偿、补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栾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栾某参与盗窃数额巨大,李某、樊某、侯某参与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各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无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栾某等4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治侵犯企业权益刑事犯罪,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以更优的司法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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