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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酿祸端!榆树法院:触犯法律 依法惩处!

发布时间:2023-12-07 08:24:34

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6日电 (谭伟旗 孙雪)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由该院院长卢玉红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据悉,被告人刘某千与被害人刘某年是同村村民,某天一起参加升学宴,几口酒下肚以后,刘某年对刘某千叫自己外号一事愤愤不平,两人就此争吵起来。

同桌村民见状劝导二人,让二人回家冷静冷静。刘某年回到家中后依然觉得内心烦闷,便和其媳妇王某提及此事,王某也是急性子人,立即冲出去找被告人“理论”,找到刘某千后给他一记耳光。事情没有据此了结,反而引来了灾祸。

刘某千觉得受了窝囊气,越想越生气,回家拿起镰刀就冲到刘某年家中,挥舞镰刀抡在刘某年后侧脑后枕部,王某上前阻止,三人撕扯到院中后,闻声赶来的邻居将镰刀夺下。

撕扯过程中,致刘某年头部、腕部受伤,王某右手手指割伤。刘某年失血性休克,被120救护车拉到医院救治,王某打电话让其女儿报了警。后经鉴定,被害人刘某年和王某外伤均构成轻伤。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千承认自己是冲动犯罪,但辨称没有杀人故意,还在法院向其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拒绝签收。其家属表示认罪认罚,经过法庭依法审理和努力促成调解,最后,刘某千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对刘某千给予谅解。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刘某千持足以致命的凶器镰刀,用力抡在刘某年后脑部,创口深达骨膜及颈部肌层,致刘某年失血性休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属犯罪未遂,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在庭审中真诚悔罪,认罪认罚,且王某在案发前打了刘某千一记耳光而致矛盾纠纷激化,对引发本案亦有一定责任。

综上,该院对被告人刘某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被告人刘某千表示不上诉。审判长向刘某千指出,双方都是70多岁的人,又是屯邻,还以叔侄相称,就因一点琐事持刀相向,实属不该,如果这一刀伤及颈部动脉,就真的要人性命,绝不是这样一个后果。被告人在审判长的教诲下声泪俱下,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一定改过自新,好好改造。

穿上法袍,拿起法槌,走上审判台开庭问案,院长带头办案利用丰富审判经验以上率下,带动年轻法官和助理、书记员严格规范庭审程序,注重提高文书质量,从而更有力地激发该院干警的责任心、使命感,不断提升榆树法院审判质量。(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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