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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九台法院:单位门口路滑摔倒责任这样负!

发布时间:2023-12-15 10:25:39

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14日电 (谭伟旗 孙士淼)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据悉,赵某系某公司员工,双方签订劳务合同。一日下班时分,该公司门口路面上的冰雪未及时清理,导致赵某摔倒骨折。赵某与该公司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故赵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该院审理认为,赵某在下班时分因公司道路上的冰雪滑倒受伤,某公司有及时清理公司道路上的冰雪以保障职工安全通行的义务,某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尽到了及时清理冰雪的义务,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应当对赵某受伤的事故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

同时,赵某作为理智、健全的成年人,在结冰路面通行时应当尽到注意及保障自身安全的义务,故赵某对自身损伤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基于以上理由,该院酌定某公司对赵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赵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

法官提醒,道路结冰易摔倒,雪天出行须谨慎。个人提高警惕的同时,单位也要加强预防措施,及时清理积雪,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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