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18日电 (谭伟旗 周佳熠)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因假借扰民事宜,行使敲诈勒索的案件。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某、刘某于今年7月,在长春市九台区某乡的村道上,将5台拉载混凝土的车辆强行拦停,冯某以过往车辆造成其父亲摔倒为由、刘某以过往车辆扰民为由要挟不给钱就不让车辆通行,向被害人魏某索要钱款,魏某向冯某转账。现二被告人所得赃款已全部返还被害人魏某。
该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介绍,该案中,日常扰民事件本系生活小事,但被告人刘某以扰民事宜敲诈过路司机,显然触碰刑法红线。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切勿因小矛盾引起大纠纷,更不能假借民事侵权事由,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守住法律底线,做守法公民。(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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