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八号人民法庭法官王艳新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持续二十五年的婚姻画上圆满的句号,化解了当事人的积怨,及时将矛盾止于无形。
据悉,原告武某与被告孟某经人介绍相识,1996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因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矛盾口角不断,原告认为与被告无法共同生活,于2022年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本着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的原则,驳回原告诉求。事后,被告孟某跟随儿子(已独立生活)生活,现原告与被告分居满一年,原告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收到案件后,详细了解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查明原告被告已经生活25年之久,承办法官试图挽回这段婚姻,但原告认为双方无和好可能,坚持离婚。承办法官见状,征求双方的意见后开展“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对被告孟某说,感情和婚姻都是双方的事情,需要考虑双方的感受,针对被告一直想要有一个家的想法,承办法官表示,有爱才有家,没有爱的家庭注定不会幸福,而且现在和儿子生活在一起,也是一个家。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被告的心结终于被打开,但要求平分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基础上给予一定补偿,考虑多年感情,以及共同养育大儿子的风雨历程,最终原告同意被告想法,并表示未来虽然做不成夫妻,但是毕竟有着20多年的情分,需要帮助时一定会尽力帮忙。至此,一起离婚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离婚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关乎当事人个人生活,也关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该院八号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司法良知培育”行动为指引,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做到“能调则调、能调尽调”,耐心化“事结”、解“心结”,着力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努力实现家事纠纷案件的“案结事了人和”。(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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