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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法院:过世儿子房被卖 母亲却毫不知情!

发布时间:2023-12-19 08:23:46

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18日电 (谭伟旗 王志颖)在许多执行案件中,总会有被执行人抱着侥幸的心理,觉得法院不会轻易处置他们名下的房屋,或以唯一住房为理由要求法院不能拍卖他们的房屋,但这些都不是阻却或拖延执行的借口。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就处理了这样一件“典型”案件。

据悉,孙某(妻子)与樊某(丈夫)原是夫妻关系,协议离婚后双方约定将樊某名下的一套房屋归婚生子樊小某所有,但未过户至其名下,孙某在单身期间始终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

后樊某与王某结婚,樊小某因交通事故意外过世,樊某与王某遂将该房屋出售,孙某对此却毫不知情。孙某在得知上述事实后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卖房款。

由于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申请再审被驳后,生效判决判令樊某、王某返还孙某卖房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却收效甚微。与此同时,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一房屋且无查封、无抵押。承办法官迅速将该房屋查封,并进入处置程序。

以此为抓手,承办法官又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详细告知其司法拍卖后可能产生的种种不利后果,例如房屋降价后所带来的财产损失,学位的丧失等。

随着张贴查封公告、双方议价、网络询价、第一次网络拍卖的处置程序逐步深入,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孙某达成和解,并于一个月后将全部款项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到此执行完毕。

只要案件尚未执行到位,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终将被执行,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反而会对被执行人产生众多不利影响。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尽快偿还完毕,做到案结事了才是正途。该院执行局将会进一步夯实财产处置程序,做到又快又好维护当事人胜诉权。(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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