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榆树市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该院执行局用“力度”捍卫司法尊严,用“速度”保障公正效率,用“温度”彰显为民初心,充分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司法实践中,该院执行局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既追求执法的准确性、公正性,又注重办案综合效果,突出一个“暖”字,让当事人在体验法律铁面无私的同时,感受到执法“温度”。
据悉,家住榆树市谢家镇的张某和丈夫经营着一个化肥经销店。天有不测风云,张某的丈夫突然患病,不久就去世了。张某还没从悲痛中走出来,又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客户杨某拒付所欠的化肥款。
张某多次向杨某索要欠款,杨某却宣称,化肥款早就还给了张某的丈夫,但张某的丈夫已经去世,死无对证。无奈,张某一纸诉状将杨某告到了法院。
该院经过审理查明,杨某欠张某化肥款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故判处杨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张某化肥款及利息。可杨某对法院的判决无动于衷,于是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局干警接到此案后,认真梳理卷宗、分析案情。经调查取证后发现,杨某家院子里存放着未脱粒的玉米,于是便赶到杨某家依法查封了1.5万斤玉米,并告知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玉米可以变卖,但应保留钱款及时上交法院,以供执行。
而杨某却私自变卖玉米,且未将变卖玉米所得价款交到法院,谎称去外地打工以逃避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再次到被执行人杨某住所地调查取证,随后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实施强制拘传。
在法官耐心释法后,杨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理解了执行法官多次与他沟通的良苦用心。经调解,被执行人杨某将化肥款及利息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
在深化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基础上,该院执行局着重在执行强制性、创新性、实效性上出实招,稳步推进各项措施,执行质效显著提升,社会认同度明显增强。(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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