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疆新闻12月25日电(汤国华)近日,辖区做卫浴灯具生意的张女士收到一微信好友申请,对方自称是通过熟人推荐,现在自己的单位急需采购一批花洒和灯具,决定将张女士作为唯一指定供货商。看着金额不菲的订单,张女士开心地与对方达成合作,开始备货。
在采购订单里有一份价值7000元的货物是张女士的卫浴店里没有的,于是对方主动介绍了一家“熟悉的厂商”,要求张女士联系采购。很快对方发来两张转账成功截图,称已将货款打给张女士,只是由于跨行转账两小时后才会到账,催促张女士自行垫付货款先行采购。听闻要垫付7000余元,张女士心里泛起了嘀咕,她突然想到了民警之前宣传的反诈知识,遂立即向管区民警求助。
“这是典型的‘采购诈骗’,千万不要转账”,民警张华山了解情况后,立即告知张女士这是“采购诈骗”的典型套路,诈骗分子首先伪装身份,获取信任,再抛出采购“大单”诱饵,接下来通过指定供货、骗取货款,最后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收款跑路。
同时,民警向张女士认真宣讲了防骗反诈的相关知识,帮助其下载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听了民警的讲解,张女士恍然大悟,连连向民警致谢,并表示自己一定会提高警惕,要把学到的防诈知识向亲朋好友多多宣传。
诈骗拆招:第一步收集信息。诈骗分子通过在各大社交软件,电商服务平台等,获取商户负责人联系方式;第二步骗取信任。诈骗分子伪装成各种企业、单位的采购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商户,一些甚至会伪造文件、合同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再以需要大批量采购特定物品为诱饵,诱骗受害人步入圈套;第三步实施诈骗。诈骗分子向受害人提供“采购清单”,让受害人帮忙代为购买,然后“企业负责人”会以“先货后款”为由,让商户提前将货物发到指定位置,并发送伪造的转账记录。一旦货物到达后,对方就会立即提货转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