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整体部署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据介绍,此次文物普查,旨在全面摸清我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探寻黑龙江古代民族为中华民族增加多元因素的文物佐证,阐释黑龙江文明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发挥的关键作用,为提振黑龙江文化自信、传承黑龙江历史文脉提供强有力支撑。
《通知》明确,此次普查对全省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对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应查尽查。
《通知》要求,普查过程中,需加强质量管理,强化事前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要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应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在文物普查中,如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
据悉,我省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08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700余处。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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