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4日讯(记者 李治)酒店虚拟一个价格后再“打折”,电影院单方面随意宣布“不能退票”,物业公司违规收取“装修管理费”,教育培训机构承诺考试不过关退款却中途变卦……“3·15”到来之际,长沙今天发布市场监管系统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营造全社会关心消费维权建设,参与消费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2023年,长沙市市场监管系统畅通12315平台、12345热线接诉渠道,全年办结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近45万件,满意度达99.8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919.59万元。为深入宣传2024“护航放心消费 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主题,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八个具有代表性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以警示商家依法经营,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放心消费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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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3年4月26日,网络监测线索显示,某平台商家以划线价的形式开展优惠活动时,涉嫌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利用旅游旺季虚假打折、哄抬价格,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旅游环境。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予以罚款984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9月4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2315举报单,反映长沙某影业有限公司无退票渠道。电影放映服务提供者,在没有与用户协商的前提下,单方面拟定用户协议格式和内容,限制消费者退换票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后,依法作出警告、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9月6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黄花镇某烟酒店销售商标侵权白酒。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仓库及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明当事人销售假冒白酒,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也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260元,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3年6月,湘江新区商务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物业公司违规收取装修管理费。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某服务大厅《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装修管理服务费0.03元/天/m2”。查明后,湘江新区商务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未予退还的违法所得46054.16元,并处罚款4144.87元。
案例五
2023年12月14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举报线索,反映其在“某自营旗舰店”购买的“西梅膳食纤维果冻”,服用以后出现腹泻的情况,怀疑该店所售产品含有双丙酚汀。调查证实后,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本案移送给长沙市公安机关,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随即进行立案侦查。
案例六
2020年12月,市民吴先生在某教育公司购买了4万元的考试课程服务,吴先生表示培训方承诺考试包过,未通过可以退款。后来吴先生考试未通过,向培训方提出退款要求,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退款。经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培训方同意退款。
案例七
2023年,经开区某车企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逐步推进重组事宜,期间出现供应商断供、合作商撤店、资金链冻结等情况,同时企业内部人员大量变动,多部门陷入停摆。该情况影响辐射范围遍及全国六十余万消费者。
当年4月,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该车企投诉数据异常增长后,迅速约谈企业高层了解情况,共同研究部署保障车辆售后、回应消费者诉求的措施及计划;7月,要求该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派驻人员直面消费者,实时沟通、诚恳答疑,切实解决问题,有效安抚了消费者情绪;8月,12345热线回访满意率从66.7%提升至81.48%;9月,经市场监管部门不断督促跟进,该企业率先就消费者售后事宜完成工作调整,基本保障了大部分消费者需求。
案例八
2023年7月30日,消费者孙女士向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黄花市场监督管理所求助,称其在长沙县某工业园内定制了一批货值2.5万元的窗帘,收到成品后发现尺寸不对,与商家协商退货未果,现已从西安赶赴长沙请求维权。该所工作人员积极协助孙女士与商家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退款1.8万元。
来源:新湖南
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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