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疆新闻6月28日电(杨兰 王贤)“你们工作这么忙,还专门跑一趟送来执行款,真是太谢谢你们了”。看到法院执行干警冒着酷暑天气上门送执行款,麦某非常激动,对执行干警连声称赞。
6月23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30公里来到申请执行人麦某家中给麦某送去执行款,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
2023年3月,艾某在麦某处拿走价值206390元建筑材料,到约定期限后艾某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2023年9月14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艾某当场履行了106390元欠款,剩余欠款双方约定2024年5月30日前履行完毕。
2024年6月4日,因艾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麦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上门释法析理,并动员艾某的亲属做工作。6月22日,艾某履行了100000元的还款义务。执行法官立即与麦某取得联系,向其说明案款到位的情况,并让麦某及时到法院领取执行款。麦某称:由于数日来天气阴雨不断,正赶在夏收农忙时节,使小麦收获的难度加大,自己需要在家里忙农活,过一段时间过来领取。为了不影响麦某家中的农活,并尽快使麦某拿到案款,执行干警决定驱车将案款送至麦某家中。第二天一大早,执行干警驱车30公里赶到位于岳普湖县某乡某村的麦某家中,为在田间劳作的麦某现场办理了领款手续,并当场把案款交付给了麦某。
上门为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打通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让当事人合法权益变成真金白银,获得当事人及家属纷纷点赞。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坚持“如我在执”的同理心走进当事人的内心,在法理与情理之中,探寻解决人民急难愁盼问题的路径,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个“小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