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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问题起纠纷 老法官温情终化解

发布时间:2025-04-27 18:44:05

2024年初,位于伊宁市的小张(男)与小林(女)通过介绍相识,迅速进入谈婚论嫁的阶段。小张的父母向小林家支付了18万元的彩礼,并赠送了“三金”--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然而,婚后由于性格不合,两人频繁发生争吵,共同生活仅三个月便分居。小张认为婚姻已无法继续,因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返还彩礼。小林则以“彩礼已基本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开销”为由,拒绝全额退还。双方争执不休,最终对簿公堂。

案件由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老法官调解室”的荆霞接手。她耐心地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小张表示彩礼是向亲戚借来的,家庭经济压力较大。小林则称,婚后用于新房装修和购买家具家电的费用,大部分来自彩礼。随着讨论的深入,双方情绪愈发激动。荆霞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决定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她向小张指出,尽管经济压力确实存在,但婚姻并非交易,感情破裂双方都有责任;同时引导小林换位思考,理解双方父母的不易。在荆霞的调解下,小林同意返还彩礼12万元,分六期支付,而小张则自愿放弃对“三金”的诉求。

在调解过程中,荆霞强调,彩礼应是双方家庭的祝福而非负担。她指出,婚姻的幸福需要双方共同经营和相互包容,而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石文静)

来源:中新网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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