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伊宁县人民法院喀什人民法庭在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全程督促与主动服务,成功促成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4年5月,依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阿某借款1.2万元,承诺半年内归还,借款到期后依某却未履行还款义务,阿某多次向其催要无果。2025年9月,阿某将依某诉至喀什人民法庭。9月28日,经喀什人民法庭化解,二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依某10月底前还清欠款。11月3日,喀什人民法庭接到了来自阿某的电话,其表示依某仍未按照约定时间还款,需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申请执行需要的时间成本及减少院内执行压力,承办法官未简单地将该案移送强制执行,而是坚持跟踪督促依某,劝导教育其自觉履行协议内容。通过数次回访、电话联系等方式,释法明理,情法相融,教育引导依某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同时告诫其据不履行调解书的法律后果,最终依某主动向阿某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喀什人民法庭本着能动司法的原则,坚持审执结合,积极主动与当事人联系,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提高调判案件的自动履行率,既减轻了执行压力,也降低了当事人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彰显了人民法院能动司法、一心为民司法理念和为民情怀。(卡米达·艾孜木汗)
来源:中新网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