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乌什县人民法院锚定前端治理,巧用财产保全关口前移,将财产保全工作前置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变事后强制执行为事前风险防控,以精准高效的保全举措,保障群众胜诉权益高效兑现。
2025年12月,乌什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张某诉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为保障自身合法债权,原告张某在案件审理期间,依法向法院提出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对方价值52.63万元财产。法官迅速作出裁定移送保全,执行部门依托线上查控系统第一时间冻结企业银行账户,提前锁定涉案资产。
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24.74万元,并承担保全费用3560元。
账户冻结不仅制约企业资金流转,更会对企业信誉造成直接影响。判决生效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到法院一次性向对方足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案件全程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审理办结、款项及时兑现。
该案直观体现了财产保全的前端防控优势,既能有效防范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避免生效判决沦为“法律白条”,又能以司法震慑引导义务人诚信履约,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在降低群众维权成本的同时,高效节约司法资源。
下一步,乌什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以保全促履行、以保全促执行”工作模式,优化畅通保全快速办理通道,加大保全制度普法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善用保全手段维护自身财产安全,以能动前端司法,持续提升各族群众司法获得感。(石皓璇)
来源:中新网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