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优惠政策

辽宁手表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1-03-23 15:42:45

    为加快辽宁手表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尽快把辽宁手表工业园区打造成中国中高档手表的生产基地,根据丹东实际情况,制订本优惠政策:

    一、市政府设立辽宁手表工业园发展专项资金,对入驻园区且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成表组装企业给予注册资本10%的补贴;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另增加5%的补贴。此项补贴由园区管委会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先拨付50%,投产后再拨付50%。

    二、为入驻园区企业提供标准厂房,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0元。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平方米超过1500元,前2年租金由园区管委会全额补贴,后3年按50%补贴。

    三、园区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房产税市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及契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地方税收的50%;由市财政通过贴息等方式返还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丹东境内原有手表企业入驻园区的,以进入园区上一年上缴的各类税收为基数,新老企业实现的税收合并计算,超基数部分享受此优惠。

    四、对入驻园区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由权威专家领衔的重点实验室,由市财政给予30-5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并按其实验设备或工程建设规模,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实验室,3年内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由园区管委会全额补贴。

    五、对入驻园区企业新购置机器设备所支付的贷款利息,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后,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2年的贴息补助。

    六、为入驻园区的企业协调解决流动资金贷款,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和园区担保公司,按担保管理办法为园区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七、园区内新设企业的申办和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全程代办制”,免收省级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园区内企业免收市级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入驻园区企业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帮助申请省、市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新产品研发资金、丹东市老工业基地振兴资金政策支持。

    九、本政策由丹东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