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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30 12:58:43
    1、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在现行规定折扣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