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人们俗称的“半边户”(即夫妇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被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将享受到每年720元的农村奖励扶助金。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一方或双方年满60周岁以后,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我市从2005年开始实施该制度,当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每人每年600元的奖扶标准,从2009年开始奖扶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半边户”的奖扶标准与现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标准相同,即每人每年720元。享受奖扶政策的农村居民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目前,我市已经完成对享受农村奖扶政策的“半边户”人数的统计工作,奖励扶助金有望在今年年底发放到位。据统计,今年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人员共计16337人,其中“半边户”586人。
来源:葫芦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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